博野县 - 基本概况
博野县 - 气候土壤
县境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区,温湿差异较大,四季分明,春季气温回升快,夏季降水集中,高温多湿,秋季光照条件好,年平均日照指数2750.8小时,无霜期平均189天,年降雨量一般为550--650毫米,日平均温度11.8摄氏度,零度以上积温4710摄氏度,10摄氏度以上积温4326摄氏度,持续205天。平均海拔19-29米,境内以潴泷河为主的5条河渠横贯东西。本县大部分耕地为壤土,西部分布部分沙壤土。我县水利条件较好,地下水资源丰富,静水位埋深20.36米,年平均供给量为5700万立方米。现有机井4670眼,水浇地面积达98%以上。地表水资源主要靠沙河干渠输给供应,年均供给量233万立方米。
博野县 - 行政区划
程委镇 镇政府驻大程委村。面积69.5平方千米,人口4.38万。辖33个村委会:大程委、西程委、程六市、庞家庄、宋家庄、王家庄、张家庄、杜家庄、耿家庄、顿家庄、田家庄、小王庄、南堤圈、北两合、凤凰堡、凤凰庄、庄窠头、东程召、西程召、北辛庄、南辛庄、程什伍、南板桥、北板桥、解营、刘村、甄庄、解村、宋村、维新、东杨、夹河。
小店镇 镇政府驻小店村。面积34.8平方千米,人口2.96万。辖15个村委会:小店、谭庄、肖庄、魏庄、白庄、阎庄、胡庄、曹庄、北祝、西杜、东杜、周于庄、米家庄、油里铺、吴王庄。
东墟乡 乡政府驻东墟村。面积28.2平方千米,人口2.42万。辖15个村委会:东墟、西墟、南田、西田、陈村、龙堂、张岳、戴庄、大齐、大墟、北陶墟、南陶墟、东墟营、小庄头、四合庄。
南小王乡 乡政府驻南小王村。面积55.9平方千米,人口3.55万。辖19个村委会:南小王、董家庄、寇家庄、魏家庄、大北河、小北河、史家佐、苑郭庄、李家陀、东王各庄、西王各庄、南杨、陈庄、白塔、堤头、淮南、迁庄、套里、同连。
北杨村乡 乡政府驻北杨村。面积29.5平方千米,人口2.52万。辖11个村委会:北杨、窝头、南祝、南邑、北邑、卢村、邓庄、东章、北彦。
城东乡 乡政府驻城东村。面积43.2平方千米,人口3.03万。辖13个村委会:城东、南旺、西许、寺上、里村、淤堤、十里铺、岗子上、东伯章、小西章、大西章、八里庄、小南祝。
博野县 - 历史沿革
唐虞夏商为冀州之域,春秋为晋地,战国时为赵地,秦属上谷郡。西汉始设蠡吾县(故城在今博野县西北之里村,原名蠡村)属涿郡。东汉本初元年(146年)桓帝刘志诏封其父蠡吾先侯翼为孝崇皇,立陵庙,析原省入蠡吾的陆城县地设博陵县,置令丞以奉祀,时属中山国。北齐省蠡吾入博野县(治所在今蠡县城关)。宋雍熙四年(987年)置宁边军,景德元年(1004年)改永宁军,领博野县。金天会七年(1129年)置博野郡军,天德三年(1151年)改为蠡州,博野属之。蒙古至元三年(1266年)省博野东境(约今蠡县地)入蠡州,西境(约今博野县地)入蒲阴县,三十一年(1294年)析蒲阴县东部地复置博野县,属保定路。明洪武元年(1368年)始徙博野县城至今治,属祁州,六年(1374年)改属保定府,清代因之。1913年属范阳道,次年属保定道。1928年隶河北省。1949年8月1日划归河北省定县专区。1954年划归保定专区。1970年,保定专区改称保定地区,博野县仍属之。1994年12月地市合并,博野县属保定市。
“博野”在东汉时名博陵、博野,魏晋名博陆,北魏时又改名博野县,以地居“博水之野”故名。此时,博野县不在今地,而在今蠡县地。北齐至元博野县治在今蠡县城关。博野县城自西汉至北魏为蠡吾县地,北齐时才并入博野县。当时博野县包括今博野、蠡县两县,直到明初博野县才自蠡州徙治于今博野县城。
疆域的记载,最早见于明弘治《保定郡志》 :“博野县在府治东南九十里,旧境东西二十七里,南北六十里。国朝重新揆步,东至蠡县界一十五里,西至定州界五十里,东西距六十五里;南至安平界三十里,北至清苑三十里,南北袤六十里”。
清康熙十五年《博野县志》载:“东西广三十里,南北袤六十里。”乾隆三十一年《博野县志》载:“东西广二十里,南北袤六十里。” 《畿辅通志》载:“东至蠡县界六里,西至祁州界十五里,东西广二十一里;南至安平界三十里,北至清苑界三十里,南北袤六十里。”
民国22年(1933年),东西10公里,南北25.75公里
民国23年(1934年),全县总面积323.887平方公里
1945年9月又将上述村庄归属蠡县。
1947年12月,将刘陀营、东王各庄、西王各庄,史家佐、南刘陀、北刘陀、李家坨、大北河、小北河9个村划归博野县,把博野县的东许村划归蠡县。
1958年7月,将大程委、顿家庄、史家佐、东墟4个乡共58个村划归蠡县,将城东、小店、北杨村、冯村、同连、城关6个乡共71个村划入安国县。
1958年10月,蠡县所辖原博野县4个乡划入安国县。
1962年1月15日,博野县制恢复,原辖博野县129个村全部归回,同时,将王各庄由安国划归博野。将建新村归回安平县。
1962年后,县境未变。
博野县 - 农业概况
博野县 - 工业商贸
博野县已初步形成了以胶带、有色金属加工、食品、化工、轻纺、机械制造六个行业为主体,门类比较齐全的地方工业体系,2005年,全县民营企业发展到327家,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0.1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已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全县共有省著名商标3个(华月、博通、京博),河北名牌2个(华月、亚华),省优质产品3个(恒源水泵、蓝箭胶带、京博胶带)。其中,胶带业主要生产运输带、动力带,近年产销量稳居中国内陆地区的20%以上,畅销中国内陆三十个省、市、自治区,部分产品随配套设备出口到俄罗斯、菲律宾、南非等国家;有色金属加工业主要生产铜拔丝、钛锭、钢丝网,其中钛产品产量占国内民用钛市场份额的20%;化工业已有20多年的历史,油漆是保定市十大特色经济之一;机械制造业轻纺业主要生产高档衬布,系长江以北的唯一衬布生产基地,质量高,品种多;食品业中有国内知名饼干生产企业--博通饼业有限公司和华北地区最大的腌制品出口公司--中日合资博江公司;机械制造业主要生产精密铸件、水泵等,部分产品远销海外。
博野县 - 基础设施建设
博野县 - 生活习俗
一、居住
本县住宅多数是座北朝南而建。旧时富户多为“三合院”、“四合院”。“三合院”即北房五间(或三间两跨),东西厢房各两间(或三间);“四合院”在“三合院”的基础上另有南房三间或四间并带大门。外院有牲口棚、工房、厕所、猪圈等,为了出入方便,门是两扇大梢门。庄窠头李家是本县有名的大地主,亭台楼阁、栉比高耸,有“李氏庄园盖京南”之说,一般人家建北房三、四、五间独院,有的盖上东西厢房作仓库或畜棚用。
旧时房屋建设是里生外熟(内坯外砖),花棂窗户,一般正房为四趟檩,厢房为三趟檩,檩材多为榆、杨木材。潴龙河西正房多为四梁八柱,东墟一带正房中间用一根椿木檩,因椿树是“树木之王”以求吉利。潴龙河以东是把梁压在两头墙壁上称“硬压山”。房屋高度潴龙河东为十七斗、十五斗,潴龙河西多为十五斗、十三斗。正房门前多为三至五层台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建设质量越来越高。70年代建房多为里坯外卧砖的“卧板房”,80年代初建房大都是里外砖,玻璃门窗,水泥勾缝,用水刷石装饰前墙。80年代中、后期发展到挑梁,坐灰垒,空心板棚顶,用磁砖和马赛克贴面。进入90年代,门窗规格越来越大,前墙几乎全是玻璃,屋内明亮。经济条件优越的农户还建起了二层楼房,有的设有浴池和城市房屋无甚差别。
70年代前,正房为居室,从中间进门一明两暗,中间做厨房,东西套间作寝室,长辈居东间,晚辈居两间,内盘火炕,堂屋门内两侧盘灶通入火炕。近几年不定期,木板床、席梦思取代了火炕,堂屋多改为客厅,厨房多在配房中。
本县人习惯于一日三餐,个别村庄冬季亦有两餐的。过去平时主食小米、玉米面、高粱面。可做成小米、高粱、玉米粥、贴玉米糁、高粱糁饼子和蒸窝窝头。甘薯可鲜吃或晒干加工成面粉吃饸饹和饺子。不少贫困户掺糠麸和野菜充饥。很少吃白面、大米,只有过年或待客才用。白面可做成馒头、花卷、糖包、面条、饺子等。菜,平时多吃自己腌制的咸菜,冬春以白菜、萝卜为主;春秋季节多吃茄子,豆角、瓜类。70年代蒸馒头多掺入白玉米面和小米面。80年代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平时经常吃馒头,烙饼,面条,饺子,大米饭。冬天除吃白菜、萝卜外,还能吃到新鲜的黄瓜、西红柿、芹菜、茄子、蒜苔、菜花等。平时还可以用肉蛋调剂伙食。来客时吃的也较为讲究,一般四个菜,八个菜,并有白酒和饮料下菜。结婚宴席质量较旧时大为提高,除鸡、鱼、肉、蛋外,还有山珍海味,多为八八席(即八碗八盘),现在改成盘子,有“八盘一大件”,“十二盘一大件”,“十二盘三大件”不等。
三、服饰
服装--历史上本县居民的衣服一直为家庭手工缝制。布料是窄面土布(亦称粗布)。颜色为白色、紫花色、黑色、蓝色、灰色等。男装上衣为对襟布结疙瘩扣,冬季穿偏襟长及足面的大袄,老年人布带系腰名“搭包”;女装上衣偏襟布结疙瘩扣。下衣不分男女均为直筒大裆掩腰式,布带系系腰。老年人一年到头扎裤腿。冬棉、夏单,春秋多穿两层布做的夹衣。稍富裕的人家亦做一两套机制平布和其它布料的衣服,只有串亲和节日才穿。
内衣冬季土布褂子。民国时期老年人无多大变化,青年男女开始冬季穿旗袍,夏季穿大褂,布料为土布、平面布、麻布,劳动时亦是短打扮。50年代至60年代,开始用木机织横竖格土布,做成衣服穿上亦很好看,但平面布、斜纹布,哔叽布较多,并且开始用缝纫机制作。青年男女和干部职工开始穿制服,上衣多为三个兜,女子穿列宁服,布拉机。老年人服饰除布料有改变外无多大变化。内衣夏天穿花布衬衫,背心,汗衫,冬季以秋衣做内衣。开始购买绒衣、毛衣,充当夹衣,棉衣。“文化大革命”期间,盛行军装,特别是青年男女多穿一身绿衣服,冬季穿棉大衣。中年男子穿中山服较多,老年衣服仍无多大变化。70年代西服开始流行,女子裤瘦而短,称“鸡腿裤”。中老年人仍服饰中山服,老年妇女上衣改成对襟两兜的样式。布料有的确良、涤卡、涤纶、毛料等。80年代西服普遍推开,而且服装样式越来越多,颜色越来越华丽。青少年男子夏季穿短裤,青年女子夏季穿短裤,筒裤,百褶裙等。冬季男女服装有呢子大衣、羽绒服、茄克衫、风雪衣、翻毛大衣等。裤子前期流行喇叭裤,后期流行筒裤,女子流行健美裤。童装多用各种图案拼凑既华丽又好看。好多家庭买成衣,很少用缝纫机做。
巾帽--旧时,农民男子夏戴草帽、冬戴毡帽、麻猴帽,春秋年轻男子戴三块瓦帽,中老年多戴黑疙瘩帽盔。民国时期有的戴礼帽。50年代初,男子箍白毛巾的较多,后期夏季流行遮阳帽,冬季戴绒帽、棉帽。80年代后流行博士帽、鸭舌帽、太阳帽、风雪帽。青年多免冠。
女子40年代结婚时戴绒盔、礼帽,建国后不久开始为方头巾。70年代后夏为纱巾,冬为毛围巾。80年代前期戴毛线帽,后期又改为毛围巾。
首饰--旧时女子戴手镯、镏子(有的嵌有宝石)、耳环、发簪。民国期间有手镯、玛瑙串,镏子、文明链。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女子不佩戴首饰。进入80年代人们开始佩戴戒指、项链、耳环、手镯。有钱的男子也开始戴戒指、项链。化妆品越来越多,生发油、护肤膏、胭脂、口红名目繁多。
文物古迹
第一 文物
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现收藏各种文物89件。二级文件一件,南北朝东魏崔景播墓志铭。三级文物6件:青釉深腹碗(北朝),刻铭茅头(战国),夔龙纹车饰(西周),带身光显纹菩萨像(北齐),青釉细颈瓶(隋),郑景济及夫人赵志墓志(明)。
第二 古遗址
一、蠡吾县城遗址
位于城东乡里村东南60米处,为西汉蠡吾县城。据清代《博野县志》记载:“蠡吾县城在后魏时为滹沱河水所湮”。遗址长1500米,宽1000米,高出地面3~5米不等。文化层厚约2米,内有灰陶罐、汉砖、瓦井、汉瓦盆、陶片等。1987年10月,被博野县人民政府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陶瓦井遗址
位于博陵镇西王墓村中部,为汉代水井,井口直径1.5米,井壁由厚0.03米,高0.5米,长7.8米的弧形灰陶瓦围成。1987年10月被列为博野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还金井遗址
位于南从里村东南隅。井口直径0.7米,井深约4.5米,井壁由青砖砌成.明代万历年间因村民徐恭浇园拾金不昧而得名.井前有石碑,记载了徐恭还金的经过。1987年10月被列为博野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1992年,全县发现古遗址14处。
第三 古陵墓
一、王子墓--王子墓俗称王子坟,位于博陵镇西王墓村西北500米处。现存边长6.5米,高4米的一方形土丘。相传,战国时期,一领兵王子战死后,所领士兵每人一包土将王子葬于此地堆积成墓丘。墓区地表存在大量战国时代的陶瓦片。至于王子何国?何王?名谁?没有记载。王子墓被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博陵墓--汉桓帝刘志之父蠡吾候,卒葬县治东二十里名博陵。今属蠡县。
四、汉,南王陵--在今城东乡南旺村南。
五、元,鄂国分史弼墓--在今杜田庄乡、南阳庄西南隅。
六、明,刘太师刘吉墓--在今程委镇张家庄村西。
七、明,徐方伯墓--在今程委镇张家庄村北。
八、清,尹少宰墓--在今北杨村乡东章村东南。
一、兴国寺石塔--兴国寺石塔位于程委镇解村中部的学校院内。建于唐景龙四年(710年)。石塔平面为四方形,塔高7.5米。该石塔造型美观、挺拔、檐飞玲珑,雕饰精美,融建筑、艺术为一体,是我国古代人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1987年10月被列为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颜元祠堂--元祠堂位于北杨村西北部。建于清朝雍正年间。祠堂正殿平面呈长方形。面三间,进深一间,东西长11.6米,南北宽6.6米,高7米,布瓦歇山顶,设有阳台1.35米,明柱两银,方砖盖顶。整个建筑,布局严谨大方、古朴典雅,反映了明清时代的建筑水平及民族、民俗特点。
三、灵光古塔--据保定府志载:宋村有灵光古塔、高十二级久圮。
四、二程夫子--二程夫子祠在程委村北,后拆之(地址在现今程委粮站)
第五 碑刻
一、东魏崔景播墓志--1964年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同连村民在村南挖掘出土东魏镇远将军崔景播墓碑一块。该碑青石质、方形、边长56厘米、厚10厘米。碑文22行400多字,阳刻介绍了崔景播的身世及生平,文字系独特的魏代书法风格。笔法工整、熟练、清晰大方,是一块稀有珍宝。系二级文物。
二、还金井碑刻--还金井碑刻,位于程委镇南林里村还金井前。该碑高3.6米,宽0.99米,厚0.26米,青石质。由明代翰林院侍讲冯琦撰文井书丹。笔力遒劲。1987年10月和还金井一并被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博野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亭--碑亭在程委村西北隅,程委地段医院院内,碑亭共八块石碑,碑文记述了在抗日战争中为民族解放事业英勇战斗不怕牺牲的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并刻有268烈士的姓名、籍贯、职务、是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博野县一、二区革命烈士纪念碑--分别位于博野礼堂正门东西两侧和小店村孝义河北桥头东侧学校操场内,均被列为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